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社交礼仪协会;
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组织,并在院团委登记注册,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。是服务性、趣味性的社团组织;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,为爱好社交与礼仪的同学提供一个锻炼的机会和展现自我的舞台;为弘扬中华礼仪文化,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提高我校学生素质,服务广大师生为己任;
第四条 成立背景是趣味友好的人际交往日益影响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;
第五条 本协会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成立。
第二章 会员管理
第一条 拥护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,积极从事社交礼仪活动,承认协会章程,愿意参加协会协会活动的学院在籍学生均可由本人申请,经协会审查、人事部批准过后入会;
第二条 会员权利:
(1)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(2) 参加会员大会,发表合法言论,行使表决权
(3)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有接受协会各种培训的权利,礼仪会员有权参与特定培训
(4)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书面建议和批评,并有权得到书面回复
(5)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,退会时需向秘书处负责人递交申请或口头申诉
(6) 其他权利
第三条 会员义务:
(1) 有遵守学院、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
(2) 有参加全体会员大会的义务
(3) 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和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
(4) 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形象的义务
(5) 有认真完成所接受的任务的义务
第四条 协会干部未经办公室或人事处批准,擅自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及活动者,立即取消干部资格;会员如三次不签到或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三章 活动项目
第一条 协会不定期聘请教师进行知识讲座;
第二条 在院团委批准下,自主开展一些服务会员的活动
第三条 组织会员参加院及系部的各种活动,为其提供无偿礼仪服务;
第四条 在院团委允许下参加学院范围外的社交与礼仪活动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一条 组织制度:
(1) 协会最高组织机构为协会理事会,由协会干部、理事及干事组成;
(2) 由会长、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;
(3) 每届协会理事会任期一年,会长(常务)、副会长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;
(4) 根据实际需要,经协会理事会批准,可成立直属协会理事会的小组。小组与部门同等,但只负责某一项具体工作,工作结束,小组随之解除;
(5) 协会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,由办公室主持,讨论总结前一阶段工作,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布置,决定协会的各项事宜。
第二条 会员大会:
(1) 由理事会策划召开,一般一年一次改选,参加人有会长、副会长、办公室主任及部长若干名;
(2) 其职权有:贯彻执行团体章程、贯彻落实会员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、招收新会员、主持团体日常工作,负责团体内部事务、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;
第三条 协会部门设置本着按需而设,精简机构的原则,根据协会内部活动的需要,由理事会批准成立或撤消部门;
第四条 部门结构:
(1) 会长一名,副会长两名;
(2) 办公室:主任一名,副主任及助理若干名;
(3) 社交部: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;下设外联处及口才培训处,处长各一名;
(4) 礼仪部: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;下设礼仪队与礼仪培训处,队长及处长各一名;
(5) 秘书部: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;下设财务处与人事处,处长各一名;
(6) 宣传部: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;下设书法绘画处,处长一名;
(7) 文艺部: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;下设音乐舞蹈处,处长一名;
(8) 各部门选干事、理事若干人,各部门职能见附件。
第五条 本协会将与本院其他协会或外校协会一起探讨本协会工作;
第六条 本协会会长统管协会一切大小事宜,并代表本协会;一名副会长主管社交部与宣传部;另一名副会长主管礼仪部与文艺部;办公室主管秘书部一切工作;
第七条 本协会秘书部两名副部长分别主管人事处与财务处,并由部长统管协调;
第八条 本协会委托办公室组织协调及筹备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新会员收取的一定会费;开展社会实践工作等筹集协会经费;寻求赞助单位获得资金(在院团委的批准下实行);作出突出贡献,获学院或系部奖励等。
第二条 本协会按照《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》收取会费;
第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活动、召开会议等各项开支;
第四条 人事处、财务处工作由秘书部专门负责,由理事会监督;
第五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、侵占、私分和挪用经费;
第六条 本协会资产由秘书部和办公室记录,由财务处保管,并定期在协会内部公开,学年结束时向全院公开;
第七条 本协会的开销由办公室根据活动需要列出物品清单(一式两份,一份交于购买人,一份交于财务处);购买人购买物品后从商店获取有效发票并交于财务处帐目管理人员,帐目人员与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,并交于财务管理人员;财务管理人员审查无误后,报销购买人所用费用,购买人签字;
第八条 如所需购买物品费用过大,购买人可向财务处提出书面预支申请。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
第一条 团体五分之四以上会员认可同意解散时,可自行解散,及时向院团委申请解散;
第二条 终止时,按《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团体活动经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将财务移交院团委带为保管,原团体负责人需出具财务清单。
第七章 修改章程
第一条 本协会章程由理事会根据需要适时修改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;
第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

